外出打工數年的男子王某在西班牙飛往北京的航班上情緒失控,將飛機上的棉被點燃,所幸被空姐撲滅未造成嚴重事故。昨天上午,王某涉嫌放火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王某現年40歲,是浙江人。2007年,他借款數萬元到西班牙打工,在一家日本料理店當廚師。去年11月12日晚,他登上馬德里飛往北京的CA908次航班,回家看望父母妻子。途中,他突然想到曾和餐廳老板鬧矛盾,害怕對方找人在機場報復,便找到空姐說自己有危險。空姐聽完,安慰他不必害怕,到了北京可以報警。坐回經濟艙座位後,王某還是覺得惴惴不安,他一伸手摸到口袋里有一只打火機,想要抽煙但未遂。王某遂在經濟艙和公務艙之間走來走去,“腦子一片空白,不知道在想什麼”。
次日淩晨4點,王某點燃打火機,將公務艙的一條棉被點著並扔掉打火機。
一名空姐發現後,用濕毛巾將火苗撲滅,並將作案者鎖定為來回走動的王某。王某被乘警帶回座位後詢問,開始他不承認放火,後在空姐的質問下承認點燃棉被,並找出了打火機。警方對王某進行了司法鑒定,調查顯示,2004年王某患上精神病,在浙江當地醫院治療後好轉。因未堅持服藥,他時有腦子亂、情緒不穩等症狀。鑒定結論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在警方的筆錄中,王某自稱想輕生才放火,“大家都跑不了,一起燒死才好”。庭審中,王某對此否認,“我當時什麼都沒想”。
辯護律師請求法庭對王某從輕處罰,理由是,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是法定從輕情節;如果機場安檢出王某攜帶打火機,就不會發生這起事故;王某案發前曾向空乘人員求助,但對方沒有耐心安撫並加以保護。朝陽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