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進入全國調研階段 根除頑疾能否突圍

時間:2011-03-31 08:10   來源:《北京商報》

  據了解,《法》大綱已經確定、主要章節已形成初稿。近日,《旅遊法》立法進入調研階段。調研階段,立法調研組與旅遊一線行業就“旅行社和導遊管理”以及“旅遊民事合同的特殊性”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探討。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困擾旅遊行業的重要難題就是“零負團費”、“導遊管理”以及“旅遊合同規范”。能否解決好這些問題也是解開困擾旅遊行業幾十年難題的關鍵。

  旅遊立法需與其他法律聯動

  3月28日下午,旅遊立法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率旅遊立法調研組來到中國國旅總社進行調研工作。旅遊立法調研組由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旅遊立法顧問組的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20人組成。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蓋志新以及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彭輝等集團和國旅總社領導20人出席了調研會。

  據了解,本次調研在《旅遊法》大綱已經確定、主要章節已形成初稿的基礎上,圍繞“旅行社和導遊管理”以及“旅遊民事合同的特殊性”等重點、難點問題展開討論。邵琪偉局長表示,旅遊立法是旅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旅遊立法需要在協調各方利益關係的基礎上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形成聯動,促進和諧旅遊的建設。

  業內人士表示,旅遊行業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如工商部門、旅遊部門甚至執法部門,而這些部門都有各自的管理業務,且在其領域旅遊已形成專門的法律法規。制定《旅遊法》,不僅要協調這些管理關係,而且要與許多現行的法律規范進行必要的銜接。因此《旅遊法》立法的難點主要是如何規范管理體制問題。不過此次《旅遊法》的立法機構邀請了國務院有關部門作為《旅遊法》起草組成員單位。多個部門專家一起商討《旅遊法》,有利于從全局出發,協調配合,這對旅遊業健康發展是有利的。

  打擊“零團費” “最低成本”最難界定

  近年消費者及旅遊行業最為關注的就是“零負團費”的問題。從香港導遊強迫購物糾紛,到北京非法“一日遊”超低價攬客引投訴等一係列現象,取締“零負團費”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不過在旅遊從業者看來,“零負團費”是一種行業現象,消費者的出遊選擇有待理性。在調研會上,《旅遊法》起草組成員、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強調,圍繞“零負團費”等具體問題,站在不同角度,觀點將會有所不同,這些問題不能簡單判斷,而要從旅遊行業的特殊規律等方面做更深層次的思考。

  蓋志新表示,“零負團費”侵害了消費者利益,擾亂了旅遊行業秩序,應該堅決予以打擊。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總裁童衛認為,旅行社的最低成本很難界定,需要引導消費者認識到旅遊產品應當具有合理價格,引導消費者相信行業品牌,同時借鑒國外旅遊行業協會的先進做法。童衛認為小費是遊客出于導遊人員提供的優質服務,自願給予導遊的物質獎勵,應當允許並進行法律規范化。

  旅遊行業期待航母企業

  盡管在線旅遊龍頭有網,傳統旅行社中也有中旅總社和國旅總社兩面大旗,但是旅遊行業仍然出現管理混亂的局面。在北京交通大學旅遊係主任張輝看來,培育本土大型旅遊集團可提升國內旅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集團化發展不能局限于行政隸屬關係,要運用市場手段完成經營運作一體化的跨越。

  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榮就國家從政策上明確扶持大旅行社集團等問題提出了建議。他表示,目前,掌握眾多資源的國有旅遊企業由于政企不分、分配激勵機制滯後,在市場經濟競爭中未能發揮優勢,與此同時,民營企業卻受制于先天資源不足。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中小民營旅遊企業能夠參與國有旅遊企業改制,國內旅遊行業將得到改觀。對此,北京一家小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旅行社要想做大,首先要掌握的就是交通資源。然而機票、火車票等資源往往被國有旅行社壟斷,民營旅行社沒有交通優勢就沒有發團權利,只能去找大旅行社拼團。因此,他表示,希望能夠讓資源公平化,讓所有旅行社能站在一個平臺上競爭。

  導遊待遇需要標準化完善

  “黑導遊”現象是旅遊行業的又一頑疾。據記者調查,普通民眾對于即將出臺的《旅遊法》,最關注的就是如何避免今後上“黑導遊”的當。《旅遊法》起草組成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陳耕表示,導遊服務直接面向旅行者,導遊隊伍的發展對旅遊行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張輝認為,導遊收入的不穩定和挂靠旅行社的行業規則,極大地限制了導遊在業內的長期持續發展。許多導遊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才會鋌而走險走上蒙騙消費者的道路。他建議,對于導遊行業,不僅要成立相關的協會,還要隨著《旅遊法》的出臺制定相關統一的標準,落實導遊福利,提高導遊待遇。對導遊隊伍進行全面有效地整頓。

  旅遊合同貓膩需根除

  北京市司法局援助律師周密認為,旅行社利用合同管理漏洞來含糊服務承諾,在服務上打折扣,或私自降低住宿標準,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減少景點遊覽時間;買團賣團現象嚴重,甚至某些大旅行社也將團隊轉給私人小旅行社接待;超低價競爭,甚至以零團費誘導遊客,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雖然有關部門對此加大監管力度,但仍因法律層面缺失而效果不佳。如何杜絕這些貓膩是對《旅遊法》制定的又一考驗。(記者 師興 程銘劼/文)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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