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退出制度:不是簡單的除名(組圖)

時間:2011-03-02 10:41   來源:新華日報

雲錦

  近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獲全國人大通過。其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將設退出機制,受到社會各界關注。

  “一般人只看到這是一個懲罰性措施,實際上,退出,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省文化廳非遺保護處處長馮錦文,在《非遺法》文稿起草階段,曾多次參與內部討論,他對退出機制的理解,比一般人更深一層。

  馮錦文介紹,非遺退出制度早就有專家提出,但由于中國非遺保護起步遲,所以在“十一五”期間,各地主要忙于非遺項目的普查、保護名錄的建立和法律框架的構建。用不到10年的時間,我國已建立起一個跨民族、跨地區的龐大的非遺保護體係。退出機制的設立,意味著我國非遺保護今後將轉入科學規范的軌道。

  從步驟來說,退出不是簡單的除名,而要經過3個環節:一是動態管理,定期評估檢查,讓所有名錄上的非遺項目時時置于專家委員的監督之下。以此提醒大家,非遺評審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重視申遺,更要重視保護。二是對瀕危項目進行預警,實行搶救性保護。調查中發現的瀕危項目,由當地政府出臺搶救性保護方案,要求用較短時間恢復項目本來的狀態。實際上,這是給非遺保護方一個補救的機會。瀕臨人亡藝絕的關鍵時期,保護單位如果仍不盡力,或不停止破壞性開發,就將遭遇“退出”紅牌。還有兩種情況,非遺項目也將無奈地接受“退出”結局,一種是傳承人自然死亡,項目無以為繼。另一種是遭遇自然災害,非遺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被破壞,以致無法恢復。比如,汶川地震後,羌族的一些文化遺產就永遠地消失了。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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