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顛簸致女遊客骨折 中國鐵道旅行社被判賠償

時間:2010-12-15 07:57   來源:人民法院報

  李女士、任先生夫婦參加了中國鐵道旅行社(以下簡稱鐵道旅行社)“西藏全景遊”旅遊線路,因途中車輛顛簸導致李女士骨折,李女士、任先生二人將鐵道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索賠。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復興路人民法庭審結此案。

  任先生夫婦訴稱,他們與被告簽訂旅遊合同約定他們倆參加“西藏全景遊”旅遊,旅行社義務包括“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此後任先生夫婦支付了團費6160元。旅遊途中因車輛嚴重顛簸將李女士顛起,頭撞車頂後軫回座位,導致李女士受傷。當日,李女士在西藏第二人民醫院被診斷為L2壓縮性骨折。因發生事故,二人被迫中斷旅遊,並返京診治,後經北京水利醫院診斷,李女士腰一椎體爆裂骨折,行切開間接復位椎弓根係統內固定術,同時醫院告知固定術後還需二次手術拆除內固定物。因此任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鐵道旅行社賠償李女士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7萬余元;返還旅遊安全人身意外保險金6000元;退還任先生夫婦旅遊費4166元。

  法庭上,鐵道旅行社辯稱,旅行社已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任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中由于其自身原因擴大損失的費用,旅行社不應承擔。此次事故中,旅行社已向李女士支付了4萬元,應當從賠償數額中扣除。因此,旅行社同意在公司責任范圍內,依據相關證據及法律規定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訂立的旅遊合同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合法有效。李女士在鐵道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中人身遭受損害,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鐵道旅行社應對此承擔合理的賠償責任。因李女士依照合同法規定向鐵道旅行社主張違約責任,故對于其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鐵道旅行社賠償李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3萬余元,同時將鐵道旅行社已經支付的4萬元在上述費用中予以扣除;鐵道旅行社返還李女士保險金6000元並返還任先生夫婦團費4166元。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謝 亮)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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