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分社不備案 三亞5家“無戶口”旅行社被令整改

時間:2010-12-08 14:33   來源:南島晚報

  在三亞成立旅行社分社,卻不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出現旅遊投訴找不到旅行社聯係方式,“無戶口”旅行社分社給主管部門管理和遊客維權帶來不便。日前,三亞市旅遊質監所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對哈爾濱花園之旅三亞分社等五家在三亞成立分社卻沒有備案的旅遊企業下整改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三亞旅遊業的蓬勃發展,不少旅行社分社落戶三亞,尋求商機,但有不少企業忽略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環節。按《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旅行社應當在辦理完分社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報其主管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行社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三亞市旅遊質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被下令整改的旅行社並不是“黑社”,只是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到旅遊部門備案,旅遊部門沒有該企業的相關信息,在日常管理和遊客維權上帶來極大的不便。通過此次檢查活動,已有大批企業辦理備案。

  鏈接:設立旅行社分社的申辦程序

  申報條件

  1.設備設施:(1)固定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2)設有醒目的標志;(3)有兩臺以上電腦,其中一臺能專線上網,並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4)有兩部以上的直線電話,有傳真機;(5)其它相應的辦公設備等。

  2.經營管理:(1)年接待旅遊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2)進入全國旅行社百強排名;(3)分社經理必須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4)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金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

  4.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三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申報材料

  1、設立申請書;2、提交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核準該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的證明文件;3、按《條例》規定的數額到三亞市旅遊產業發展局繳納質量保證金,並到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許可證,然後憑此證明文件和許可證到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4、制定旅行社分社管理制度及設立社與分社經營管理合同;5、分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經理任職資格證書》;6、經營場所合同及經營設備情況;7、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8、旅行社法人代表承擔分社民事責任的承諾書(一式三份)。

  工作流程

  1、旅行社應當在辦理完分社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報其主管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三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備案。2、其它與國內旅行社的審批程序相同。3、旅行社的分社應當接受三亞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行業管理。

  辦理機構:三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質量管理科。咨詢電話:88268453。

  此項審批服務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記者 于娟)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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