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遊合同示范文本推出 讓服務質量合同化

時間:2010-05-06 09:17   來源:京華時報

  在經過了漫長的寒冷等待後,飆升的溫度讓今年的五一小長假倣佛一夜入夏,也點燃了人們壓抑已久的出遊熱情,無論是上海的世博盛典,還是京城全線爆堵的各條高速,都讓這個遲到的春天變得格外火熱。

  火熱之中,如何讓我們的出行質量提高、讓我們的旅遊更有保障,也顯得愈加重要。當我們面對旅行社以欺騙、脅迫方式參加另付費的遊覽項目時,當我們遇到解約、違約、突發事件等可能引發糾紛的情形時,我們該怎麼辦?五一前夕,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發布了今年的第二號旅遊服務警示,提醒旅遊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要對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做出明確約定,合同中應明確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名稱和價格,並標明旅遊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也就在五一節前,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一道,推出了新版旅遊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范文本)》和《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范文本)》。這也是去年新的《旅行社條例》實施後,有關部門歷時近一年,十幾易稿形成的。值得注意的是,三個合同示范文本將旅遊活動中的解約、違約、突發事件等等可能引發糾紛的情形,盡可能地做出合情合理的約定,將購物活動和需要另行付費項目活動等最易引發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約定,維護旅遊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明確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引導旅遊企業文明誠信經營、引導遊客明明白白旅遊。合同還對旅遊者履行文明旅遊、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後配合旅遊經營者避免損失擴大等項義務做出了規定。

  旅遊不像其他商品,看得見、摸得著,甚至可以先嘗後買,而是只能自己親身體驗後,才能知道是不是中意。為了讓自己花錢買的是享受而不是受罪,我想,除了選擇那些可靠的旅行社外,千萬不要忽視行前與旅行社簽訂一份細致的合同,將旅遊途中的不確定性因素降到最低,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玩得舒心。

  孫偉業

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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