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團明年不需費用發票 憑戶口簿身份證可簽注
時間:2008-12-26 09:40 來源:寧夏日報
記者昨天從自治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自明年1月1日起,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不再需要提交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
據介紹,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旅遊,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遊簽注。持有效港澳通行證及“L”簽注,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跟隨旅遊團進出港澳地區。
持有效港澳通行證及“L”簽注,可在港澳地區停留7天,不得逾期滯留、非法打工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因在港澳逾期滯留、非法打工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的,會被限制再次進入港澳地區。
編輯: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