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工作人員提醒:乘飛機勿托運鋰電池

時間:2008-08-22 08:52   來源:新華網
  廣州白雲機場最近經常發現旅客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造成旅客行李無法通過安檢。為確保行李的正常安全運輸,民航工作人員提醒旅客,不要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以免造成行李無法運出。

  根據民航局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對旅客攜帶鋰電池有一定限制。在手提行李中可以攜帶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據了解,對其他類型的備用幹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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