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徐匯區工委會主辦“營改增”新稅法講座

2016年06月08日 09:33:00來源:www.shtaixie.org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中國一項重大的稅製革新,為幫助臺商更了解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新稅制,徐匯區陳正文主委特別邀請徐匯區稅務局親自出席營改增的專題講座及交流,由洪志強副局長主講,第九所方林和所長、洪涓副所長出席座談,5月16日在神旺大酒店舉行。

  洪志強副局長從“營改增”試點的範圍、主要公告條文、增值稅稅率基本規定、應納稅額計算、取得增票專票但不能抵扣的情況、不動産抵扣、行業介紹、免稅項目等8個方面逐一展開了詳細講解。區工委會主委、南僑集團副總裁陳正文,區工委會副主委、太平洋百貨總經理蘇伯勳,區工委會副主委、廣禾堂董事長鐘宇富,及40多位臺資企業負責人及財務長參加,與會臺商就企業面臨的問題在場提出諮詢,為企業適應新政策提供了最好的宣導和服務。

  檢附講座記錄如下:

  一.試點範圍

  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二.主要公告條文財稅

  [2016]36號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2016年第13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6年第14號公告:轉讓不動産增值稅徵收管理。
  2016年第15號公告:不動産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2016年第16號公告: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
  2016年第1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2016年第18號公告: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2016年第19號公告: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委託地稅機關代徵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告。
  2016年第23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財稅。

  [2016]47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三.增值稅稅率/徵收率基本規定
  1.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11%。
  2.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17%。
  3.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0。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4.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除以上1、2、3規定外,稅率6%。
  5.增值稅徵收率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應納稅額計算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按照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的差額計算應納稅額,適用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按照銷售額與徵收率的乘積計稅應納稅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

  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能抵扣的情況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産,以及該不動産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計稅服務和建築服務。
  4.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六.不動産抵扣
  2016年5月1號以後取得的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産核算的不動産,以及2016年5月1號後發生的不動産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為40%取得的不動産,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人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産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産,屬於不動産在建工程。

  七.營改增後行業介紹
  1.建築業營改增: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項目可以在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中擇其一,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更改。
  2.非房地産企業銷售不動産①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號前的非自建的不動産,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産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産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②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産,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個人出租不動産給企業,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租入不動産若是用於個人福利,不能抵扣進項稅。

  八.免稅項目摘錄:
  1.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6.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7.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8.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9.農業機耕、排灌等
  10.紀念館、博物館等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
  11.利息收入
  12.保險公司賠付的現金

[責任編輯:黃鳳來]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