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8 08:54:00 來源:湖北政府網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團委,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湖北轄內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區支行,湖北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高等學校:
為引導和支援更多大學生在湖北創新創業,根據人社部等九部門《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4〕33號)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促進大學生創業工作決策部署,堅持政府政策支援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利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調動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含各類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活力,為大學生留鄂創業提供政策支援,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目標任務。不斷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援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體制機制,優化創業環境,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務水準,進一步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逐步提高大學生在鄂創業規模和比例。2014-2017年,力爭實現扶持5萬名大學生在湖北創業;廣泛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活動,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10萬人次;實施大學生創業培訓師資培養計劃,培養高校大學生創業培訓師500名。
二、政策扶持
(一)給予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我省初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的,可在創業地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給予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畢業學年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的,按規定給予800-1200元的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三)給予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資金扶持。鼓勵各地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給予場租、水電減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辦企業(除國家限制行業外),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註冊資本不超過50萬,成立時間2年內,正常開展生産經營半年以上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補貼1元的標準,給予場租、水電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給予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扶持。在校大學生和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自主創業,依法登記註冊,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的,根據創業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可申請2萬元至20萬元的無償資金扶持。省教育廳實施“金種子”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重點支援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省科技廳實施“湖北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重點支援大學生在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資金支援力度。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五)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援。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均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財政貼息。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或創業項目經信用社區推薦的,可取消反擔保。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從事網路創業,對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六)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大學生創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記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七)實行行政事業性費用免繳政策。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3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除限制行業外),自其在首次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於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創業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將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育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廣泛開展創業教育,普遍開設創業必修課程,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納入教學計劃,實行學分管理,全面提高大學生創業意識和能力。要加強大學生創業基地、校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和創新創業俱樂部建設,積極開展創業實踐活動,對大學生創業實踐可計入學分。高校應制定並落實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辦法。
(二)加強創業培訓。人社、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銜接,高校要制定創業培訓方案,組織優秀師資開展創業培訓,確保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等能參加創業培訓。要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支援社會各類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和社團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面向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和服務。要強化創業實訓,採取沙盤演練、公司倣真等方式,提升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泛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活動,使每一名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
(三)降低準入門檻。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均向大學生等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大學生申請辦理註冊、登記、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開闢“綠色通道”,簡化申請材料和申請程式,降低企業註冊資金門檻,拓寬出資方式,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優化業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切實降低初創企業開戶條件和相關資費標準,為大學生創業開立銀行賬戶提供便利。實行嚴格的行政審批“準入制”,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罰款項目,要一律取消。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落實稅費減免和行政事業性費用免收優惠政策。
(四)搭建對接平臺。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産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場所。定期舉辦創業大講堂、創業俱樂部、創業沙龍、創業咖啡、創業論壇等交流活動,搭建大學生創業交流平臺,為自主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資訊、學習積累創業經驗、尋找合作夥伴和投資創造條件。積極搭建項目與企業對接平臺,加大優秀項目推介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和投資機構進行項目投資。
(五)優化創業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業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機制和績效考核辦法,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作用,將創業公共服務延伸到高校,面向所有大學生提供創業培訓、政策諮詢、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廣泛開展“創業政策進校園”、“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荊楚校園行”等活動。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徵集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風險投資者、創業成功人士等,組建“大學生創業指導師”公益性服務團隊,提供“一對一”指導幫扶。各地要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定期面向社會發佈。每年舉辦“創業湖北”創業大賽,鼓勵和支援更多大學生在湖北創業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大學生創業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加大人力、財力投入,為本計劃實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圍繞本計劃的實施制訂方案,作出具體安排,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完成期限,並抓好貫徹落實。各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本計劃順利實施。
(二)注重考核評估。人社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實名制臺賬,完善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考核機制,把本計劃落實與執行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將任務完成和政策落實情況作為考核重點,定期進行績效考核,並通報考核結果。各地要建立本計劃實施情況監測指標體系和報告制度,加強對計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跟蹤檢查。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加強對國家和我省鼓勵支援大學生創業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廣泛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各地要對執行本計劃中好的做法、成功經驗進行宣傳與推廣,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工作取得實效。要大力宣傳創業大學生自強不息、勇於創業的典型事跡,發揮社會輿論正面引導作用,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2015-07-08 08:53:00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2015-07-08 08:53:0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 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2015-07-08 08:53:00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全集納2015-07-08 08:54:00
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圖)2015-07-08 08: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