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創新創業人才政策指南

2015-12-16 11:19:00    來源:天津日報    

  (上接第579期)

  (三)天津市“千人計劃”

  【申報項目】

  1.創新人才長期項目2.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3.創業人才項目 4.“外專千人計劃”項目5.“青年千人計劃”項目

  依據:津人才〔2012〕4號

  津人才〔2013〕2號

  【資助措施】

  對列入天津市“千人計劃”的創業人才,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300萬元,其中項目資助費200萬元,安家資助費100萬元。對列入天津市“千人計劃”的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給予100萬元資助。對列入天津市“千人計劃”的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列入天津市“千人計劃”的“外專千人”長期項目,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天津市“千人計劃”的“外專千人”短期項目,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列入天津市“千人計劃”的“青年千人”項目,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津人才〔2009〕10號

  津人才辦〔2012〕8號

  外專發〔2012〕70號

  【職稱】高層次留學人才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職稱和任職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稱。

  【落戶和出入境】入選“千人計劃”的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醫療】引進的“千人計劃”人選由市衛生主管部門發放保健證,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

  【工齡與保險】出國前與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或辭離職手續的留學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出國前的工作年限與在國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學習年限和畢業後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可以合併計算連續工齡。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國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用人單位可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住房】引進的“千人計劃”人選未購房的,可自行租用住房,用人單位負責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

  【免稅】“千人計劃”人選入境隨行且數量合理的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海關免稅驗放。

  【配偶安置】引進“千人計劃”人選的配偶一同回國並願意在津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準,以適當方式發放生活補貼。

  【子女就學】引進“千人計劃”人選的中國籍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其外國籍子女報考國內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依據:津人才〔2009〕8號

  (未完待續)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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