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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在津港澳臺居民可自願申領居住證

2018-08-31 09:37:00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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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天津日報
    天津北方網訊:在昨日召開的在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座談會上,我市公安機關就港澳臺居民在津申領居住證的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從9月1日起,公安機關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在全市各區共設置了24個受理點,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我市執行《辦法》規定,從9月1日起,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的意願,均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此外,公安機關提醒,9月1日恰逢星期六,各受理點照常上班。
  持證後享受哪些公共服務和便利?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持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持證人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住宿旅館、乘坐航班和火車等交通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方面便利。
  如何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一、申領條件
  (一)港澳臺居民在天津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二、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設立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穩定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二)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辦理流程
  (一)港澳臺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二)受理點工作人員核驗申領人身份資訊和所提交材料,對於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採集申領人身份資訊、指紋資訊和人像資訊,為申領人開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三)公安分局簽發後,天津市公安局制證中心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併發放至受理點,申領人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四、有效期限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和補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按相關收費標準繳納工本費。
[責任編輯:劉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