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過年習俗
臺灣和祖國大陸各地一樣,春節,也叫過年,是民間最為熱鬧、時間最長的節日。
一般從農曆十二月十六日的“尾牙”開始,到正月十五日元宵節(上元節)過完,才算全部結束,歷時整整1個月。
尾牙。每個月的初一、十五或者初二、十六,是臺灣商人祭拜土地公神的日子,稱為“做牙”。二月二日為最初的做牙,叫做“頭牙”;十二月十六日的做牙是最後一個做牙,所以叫“尾牙”。尾牙是商家一年活動的“尾聲”,也是普通百姓春節活動的“先聲”。這一天,臺灣一般平民百姓家要燒土地公金以祭福德正神(即土地公),還要在門前設長凳,供上五味碗,燒經衣、銀紙,以祭拜地基主(對房屋地基的崇拜)。各商家行號也要在今天大肆宴請員工,以犒賞過去一年的辛勞。以前,如果老闆在來年不準備續聘的員工,便在筵席中以雞頭對準他,暗示解聘之意。不過,這種風俗已絕跡。除了近年來日益盛行的尾牙聚餐外,按傳統習俗,全家人都圍聚在一起“食尾牙”。主要的食物是潤餅和刈包。潤餅係以潤餅皮卷包豆芽菜、筍絲、豆于、蒜頭、蛋燥、虎苔、花生粉、香茄醬等多種食料。刈包裏包的食物則是三層肉、鹹菜、筍幹、香菜、花生粉等,都是美味可口的鄉土食品。
送神。農曆十二月二十四日是送神日,家家戶戶舉行祭灶活動,歡送灶神及其他諸神上天。
灶神俗稱“灶君”,也有叫“司命真君”、“灶君公”、“護宅天尊”。“灶王”等。其全稱是“東廚司命九靈元王定福神君”,因此也有人稱之為“九天東廚煙主”。早期臺灣民間,每家廚房都有一個相當大的“灶”。相傳灶有灶神,于每年的一月四日被玉皇大帝派來監視每一家的言行,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回天庭向玉皇大帝述職,報告各家的善惡功過。
除夕:辭年、避債戲、圍爐、守歲等。除夕,也叫大年三十,是臺灣年俗中最重要的一個日子,習俗也相當多。先辭年,佈置“廳頭”,即在奉祀“觀音媽”和諸神像的大廳上,換新版畫和聯軸。到了下午舉行“辭年”儀式。在供桌上盛設五牲及各種年粿供奉諸神,然後拜祖先,行三跪九叩大禮,以表示感謝這一年來諸神明及祖先的保祐,並祈求新年更多的賜福。神桌前還要供“春飯”,即盛有飯的小碗,飯上插上用紅紙做的花。神佛前各三碗,灶上一碗。這些花又叫“春仔花”或“飯春花”,這個飯叫“過年飯”。(在閩南語中,“春”與“剩”諧音,意思即怎麼吃也吃不完,還有剩餘)。桌前還擺放三堆橘子及一些紅棗。紅棗表示年年好。橘子到元宵才能拿下來,有句俗話“上元瞑(夜)拆柑棚。”最後,還要燒金紙、放爆竹,才算結束辭年儀式。
避債戲與討債燈,是辭年時為躲避債主到府催債的節日活動。在除夕夜,臺灣各寺廟都要祭神演戲。凡負債過年無法償還的人,便跑到寺廟的戲臺前,躲進人群中看戲。依照風俗,債主就不能問他討債。若討債者硬間至“避債戲”臺下找人要錢,就會引起公憤,遭至群眾圍毆,自討沒趣。這臺戲要通宵達旦地演下去,直到翌日淩晨大年初一。負債者也就順利地過完年。不過,債主也有辦法對付,即在大年初一,穿著舊衣服,提著燈籠到府討債,佯稱自己是從年三十晚上追債追到現在尚未回家,燈籠還提在手上,不能算是“新年討債”,這種燈就叫做“討債燈”。但是,除非積怨很深,債主一般不會輕易使用“討債燈”。
圍爐、除夕之夜,也叫過年夜,出外謀生的家人,都要趕回老家來團聚,如果無法趕回,就要空出一個位子放那人的衣物,表示團聚。全家一起圍著桌子吃一年之中最豐盛的菜肴,桌下置一火光熊熊的烘爐,爐邊置一些銅錢,以示溫暖如春,財氣旺盛。圍爐時所吃的一般都有象徵意義。如一定要吃“長年菜”(芥菜做的,表示長壽)、“韭菜”(“韭”與“久”諧音,吃的時候要一根一根,從頭吃到尾,不橫吃,不咬斷,年壽才能“久久長長”)。此外,還要吃蘿蔔(即菜頭)表示好彩頭;吃“全雞”,表示全家福(“雞”與“家”諧音);吃“蚶”取其繁殖力強之意,吃完後蚶殼要放在床下,表示會生蚶子蚶孫;吃魚丸、蝦丸、肉丸,取“三元及第”之意,(丸與元諧音,三元即是狀元、會元、解元);吃所有的菜均不用刀切細,應以原形煮食。
臺灣有句諺語叫“二九老”,指除夕是如意大吉的日子。以前臺灣盛行收養異姓女子為“童養媳”。直養到十七八歲時,就與自己的兒子結為夫婦。家境富裕者多在二十日後設宴招待親友,舉行婚禮。家境一般者,則在除夕闔家團聚,將童養媳與兒子圓房,俗稱“送做堆”、“合房”域“做大人”。通常結婚要選擇黃道吉日,避免觸動神明,惟除夕之日,神明皆已送上天,此時選擇童養媳和兒子“送做堆”,就不用耽心遭受神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