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被關押在看守所的陳水扁不滿臺北地方法院5月11日裁定延長對其的羈押,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臺“高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駁回陳水扁的抗告,理由是臺“高院”支援臺北地方法院的見解,認為陳水扁的羈押理由沒有消失,加上臺檢方追加起訴的部分也還沒審理,所以裁定駁回抗告。
報道稱,臺“高等法院”的裁定書指出,臺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陳水扁仍涉犯重罪,且島外藏有鉅款,仍有逃亡之虞,加上檢方追加起訴的部分還沒審理,仍是有傳喚其他證人的必要,依現實情況,不將被告延長羈押顯難進行後續的審判程式。
此外,陳水扁也對臺北地方法院駁回他的撤銷羈押聲請提出抗告,但同樣遭“高院”駁回。
陳水扁被控在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等弊案中涉嫌貪污及洗錢,去年12月12日遭臺特偵組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0日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不禁見,臺北地方法院于3月裁定第一次延押,本月11日裁定第二次延押。(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