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建省辦經濟特區2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由於發展起步晚,基礎差,目前海南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準仍然較低,保護生態環境、調整經濟結構、推動科學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充分發揮海南的區位和資源優勢,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打造有國際競爭力的旅遊勝地,是海南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對全國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具有重要示範作用。為紮實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構建更具活力的體制機制,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科學發展之路;積極發展服務型經濟、開放型經濟、生態型經濟,形成以旅遊業為龍頭、現代服務業為主導的特色經濟結構;著力提高旅遊業發展品質,打造具有海南特色、達到國際先進水準的旅遊産業體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加快推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逐步將海南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文化魅力獨特、社會文明祥和的開放之島、綠色之島、文明之島、和諧之島。
(二)戰略定位。
——我國旅遊業改革創新的試驗區。充分發揮海南的經濟特區優勢,積極探索,先行試驗,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海南旅遊業及相關現代服務業在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閒度假旅遊目的地。充分發揮海南的區位和資源優勢,按照國際通行的旅遊服務標準,推進旅遊要素轉型升級,進一步完善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開發特色旅遊産品,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全面提升海南旅遊管理和服務水準。
——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堅持生態立省、環境優先,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明發展之路,使海南成為全國人民的四季花園。
——國際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臺。發揮海南對外開放排頭兵的作用,依託博鰲亞洲論壇的品牌優勢,全方位開展區域性、國際性經貿文化交流活動以及高層次的外交外事活動,使海南成為我國立足亞洲、面向世界的重要國際交往平臺。
——南海資源開發和服務基地。加大南海油氣、旅遊、漁業等資源的開發力度,加強海洋科研、科普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使海南成為我國南海資源開發的物資供應、綜合利用和産品運銷基地。
——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充分發揮海南熱帶農業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熱帶現代農業,使海南成為全國冬季菜籃子基地、熱帶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種基地、漁業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膠基地。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旅遊管理、行銷、服務和産品開發的市場化、國際化水準顯著提升。旅遊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8%以上,第三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47%以上,第三産業從業人數比重達到45%以上,力爭全省每人平均生産總值、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中上水準,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水準明顯提高,綜合生態環境品質保持全國領先水準。
——到2020年,旅遊服務設施、經營管理和服務水準與國際通行的旅遊服務標準全面接軌,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閒度假旅遊勝地。旅遊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12%以上,第三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60%,第三産業從業人數比重達到60%,力爭全省每人平均生産總值、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品質達到國內先進水準,綜合生態環境品質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準,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和遊客增強保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更加嚴格的生態環保標準。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懲處力度。
(五)加強生態建設。繼續推進海防林恢復和建設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完善海南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機制,2015年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0%。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加強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重點水源地、重要海域的保護和管理,有序開發利用土地、森林、礦産、海灣、岸線、海島、水域等重要資源,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準和效益。實施教育扶貧移民工程,推動生態脆弱地區農村居民向城鎮遷移。將海南作為全國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省,加大中央財政對海南的生態補償力度,將9個山區市縣列入國家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範圍,將尖峰嶺等7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列入國家生態補償試點。
(六)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嚴格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和産能過剩行業發展,加大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和落後産能的力度。加強清潔生産、節能減排技術和産品的推廣應用工作,實施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範工程。大力推進各類減排工程設施建設,增加“以獎代補”專項轉移支付。積極支援海南發展農村沼氣、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蔗渣利用、中水回收利用等迴圈經濟。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實施辦法,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國家分解下達給海南省的節能減排任務。
(七)強化環境污染防治。加強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流域和擔負飲用水集中供水任務水庫的水污染防治。加強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強化對已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作監管。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推行改水改廁,逐步建立村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體系。完善污水、垃圾處理費徵收政策,建立健全治污設施正常運營保障機制。開展入海河流、直排污染源和南海海域環境監測,建立環境品質例行監測公報和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