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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央日報》發表題為《耗時5年 兩岸租稅協議終於要簽了》的文章稱,兩岸租稅協議可以説是兩岸制度性協商以來,命運最多舛的協議。2009年在會談前喊卡;到2014年外界一度以為要在第10次會談簽署,也在會談前夕因溝通不及延後。全文摘編如下:
2009年12月兩會第4次會談原訂簽署“兩岸避免雙重課稅與稅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12月10日,臺灣陸委會還就避免雙重課稅協議赴“立院”項目報告。
臺灣“中央社”報道,但就在12月22日會談前一天的預備性磋商,雙方突然決定因“技術問題”暫不簽署。簽署前臺商的反彈,被外界認為是重大原因之一。
當時,臺商擔憂兩岸交換課稅資訊,反而成為大陸追討臺商漏稅的管道。由於兩岸的特殊政治關係,臺商投資大陸往往充滿“歷史遺留問題”,許多臺商為了規避當局對大陸投資上限、或礙于大陸法令,在當地走巧門,長久下來,産生不少灰色地帶。
因此,“不溯及繼往”成為臺商支援租稅協議簽署與否的關鍵。經過3年多協商,資訊交換的“四不原則”─不溯及既往、不得將資訊作為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稅務外用途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已具體訂定於協議文本中。
2014年2月,租稅協議與兩岸氣象合作和地震監測協議眼看就要在兩岸兩會第10次高層會談上簽署,但最後租稅協議又再度擱置。
陸委會當時表示,租稅協議兩岸已初步達成共識,相關機關持續對外倡導與溝通,希望獲得各界支援及島內共識後,再正式推動簽署協議。
不料,4月發生“太陽花學運”後,兩會會談延宕許久;同時,在民間團體與民進黨“立委”要求下,租稅協議等兩岸協議必須經過新一輪的溝通與審查,自2009年至2015年,兩岸租稅協議一波三折,已費時5年多。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11次高層會談預定8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福州登場,屆時將簽署“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和“兩岸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協議”。
陸委會之前曾表示,相較于2009年兩岸租稅協議內容,目前協議文本已爭取到股利優惠稅率、臺商轉讓大陸公司股份的所得在大陸原則不課稅、間接投資臺商適用等進入協議。
經過5年多的溝通、下了不少但書,兩岸租稅協議終於準備簽署,有臺商對後續執行成效抱持觀望態度,但也有臺商形容,這是為兩岸投資制度的建立再補上一塊拼圖。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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