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公安部門獲悉,8月5日起,福州、廈門、泉州市正式實施進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地區旅遊政策,在上述三地暫住的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地區團隊旅遊,可在暫住地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
根據新的規定,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暫住赴馬祖、在泉州暫住赴金門、在廈門暫住赴金門和澎湖地區團隊旅遊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相關地區旅遊發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在暫住地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暫住時間不限且無需提交暫住證;停留時間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有關規定執行。
省外居民赴金馬澎地區團隊旅遊的,其在金門、馬祖、澎湖的停留時間以臺灣方面簽發的入臺許可准許停留時間為限。
其中,廈門市實施“外省臨時來廈人員赴金門旅遊延伸至澎湖地區”對臺便利政策,該政策是在2011年6月11日實施的“外省來廈暫住人員赴金門一日(二日)遊”的基礎上,將旅遊目的地由原來的“金門”擴大到“澎湖”,並取消停留“一日或二日”的時間限制,按照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有關規定執行。(記者張逸之、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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