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衛生主管部門26日預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及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所有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凡轉基因原料含量達3%以上,均須作出字體不小于5毫米的明確標示。
這項規定主要針對大賣場、批發商、雜糧行等業者,標示範圍包括黃豆、玉米、大豆粉等。根據修正後的“應遵行事項”,自10月1日起實施更為嚴格的第二階段,轉基因原料製成的加工品如豆漿、豆腐、豆花等,也將納入標示範圍;第三階段預計明年元旦實施,市面上所有攤商販賣的轉基因原料及加工品一律強制標示。
依照臺灣現行法令,轉基因黃豆及玉米含量達5%以上的食品須作出標示,其他轉基因原料如馬鈴薯、南瓜、甜椒等,只要經過“查驗審核登記制度”即可面市。此次修正“應遵行事項”,旨在規範所有含轉基因原料的食品。臺衛生官員表示,30天評論期滿後將擇期正式發佈公告。
據了解,在臺灣進口的食品中,黃豆每年總量約220萬噸,其中僅2萬多噸為非轉基因。近年來,臺灣社會對於轉基因食品的爭議不斷,學界也是看法不一。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認為,轉基因作物的蛋白質構造與自然結構不同,可能誘發過敏。臺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楊振昌則表示,以目前文獻來看轉基因食品與健康之間的關聯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