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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臺司法雙向互動 92家法院與臺灣開展司法互助

2013年09月18日 08:38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嚴峻17日在福州透露,目前,福建全省92家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及其4個分院、2個高等行政法院、21家地方法院,均開展了司法互助;而且,雙向互動順暢,並呈逐年增長趨勢。

  統計數字顯示,從2009年6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6月,福建各級法院已辦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10174件,維護了海峽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中,今年上半年,福建省法院協助臺灣地區送達文書、調查取證904件,請求臺灣地區送達文書、調查取證881件,案件數量同比增長38.16%。

  嚴峻説,閩臺間雙向等量的兩岸司法互助格局逐步形成。

  福建是臺灣同胞的主要祖籍地,也是臺商投資大陸和臺灣産業轉移最為集中的地區。近年,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持續推進,兩岸社會關係積極轉型與變遷不斷推動司法的發展與演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創新涉臺司法,積極與臺灣同行展開相互協助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決的認可與執行等涉及兩岸間的司法互助。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於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明確福建各級法院辦理涉臺司法互助事務的職責分工、辦理程式,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時限要求、督促催辦等。

  2013年3月,福建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還首次受理臺籍當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案件,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提供了實踐參考。今年6月在第五屆“海峽論壇”上,大陸宣佈“最高人民法院將就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作出司法解釋”。(記者 孫賢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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