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公安機關3月5日在廣州將臺灣重大通緝犯吳信中(右,白色衣服)、黃榮(左二)移交給臺灣警方。 (法制日報 梁永強攝)
3月5日,廣州。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公安機關將臺灣通緝要犯吳信中、黃榮移交給臺灣警方。
據了解,2007年5月23日,臺灣新北市人吳信中雇傭他人在新北市新店服務處槍殺了前臺北縣議員吳善九。由於吳信中在臺灣涉嫌多起嚴重犯罪,特別是槍殺議員在島內引起震驚,臺灣警方將其列為通緝要犯,專門向大陸公安機關發出協查函,請求協助緝捕並遣返該犯。此外,臺灣高雄市人黃榮因涉嫌妨害公務罪于2011年8月被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2009年9月,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殺人罪通緝吳信中。
2013年1月,臺灣警方向大陸公安機關提出緝捕遣返請求。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上海、廣東、廣西三地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先後在廣西玉林和廣東汕尾抓獲臺灣通緝要犯吳、黃二人。
這是兩岸警方加強執法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又一成功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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