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6日表示,為實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保護廣大臺商的合法投資權益,並回應各方的關切,大陸的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研究擬定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認定程式等。相信出臺這一規定,將進一步完善臺商權益保護,促進臺商投資更好地發展。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廈門衛視記者提問:我們看到商務部公佈了一個暫行辦法是徵求意見稿,有關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想請問,出臺這樣的暫行辦法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范麗青針對提問做出上述回應。(台灣網 焦源源)
[ 責任編輯:焦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