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14時50分,從臺灣駛來的“馬可 波羅”號客船緩緩駛入福建省廈門市東渡碼頭。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安成、副巡視員陳小坤及福建省公安廳、廈門市公安局的相關負責人在碼頭等候。
簡短並隆重的交接儀式結束後,“4 26”電信詐騙專案中在大陸抓獲的26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以及相關物證,被正式移交給臺灣警方。
新型電信詐騙誘餌迷惑性強
26名犯罪嫌疑人之一,今年35歲的高某是臺灣新北市人。他稱自己于5年前到大陸旅遊,便一直以旅遊簽證的身份居住在廣東惠州,其間無業。
而實際上,高某是臺灣地方檢察署通緝的涉嫌毒品仿製、盜竊犯罪的在逃人員。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高某稱,今年6月他通過朋友介紹從事電信詐騙,“當時只是想掙點兒錢”。
不同於以往的電信詐騙,這次不法分子採用了一種“解除ATM分期付款”的新形式。
高某通過女朋友和其他朋友的幫助,在網際網路上向臺灣駭客購買臺灣“奇摩”購物網的客戶資料,然後組織人員冒充網站工作人員致電客戶,謊稱客戶網購時被賣家錯誤設定為分期付款模式,需多付錢款,若要解除需與銀行部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