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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臺灣經貿社團管理辦法10月1日實施

2012年09月19日 11:36 來源:福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廈門市政府最近正式出臺了《廈門市臺灣經貿社團在廈設立代表機構備案管理辦法》,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的制定與出臺在全國尚屬首例。

  根據該《辦法》,今後臺灣經貿社團在廈設立的代表機構經廈門市民政局備案後將取得合法身份,依據核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辦法》將臺灣經貿社團界定為:在臺灣地區依法成立的,從事各种經濟、貿易活動或與促進社會經濟事業相關的協會、商會、促進會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的社會組織。臺灣經貿社團在廈代表機構的備案管理機關是廈門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單位是廈門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該《辦法》有效期為五年,對臺灣經貿社團在廈代表機構的設立備案條件及程式、變更與終止、服務與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悉,目前約有34個臺灣民間團體在廈活動。該《辦法》的出臺,標誌著廈門市的臺灣經貿社團在廈代表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有了政策文件的依據,將規範臺灣經貿社團在廈代表機構的設立及其業務活動,有力地推進兩岸的經貿社團的交流與合作。(記者 吳在平 楊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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