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網站消息,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根據備忘錄達成的共識,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雙方表示將努力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按照雙方的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並明確了雙方監管合作的相關機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機構的要求、訊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聯繫機制等。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一項具體舉措,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將據此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此舉標誌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也是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必將為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深入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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