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問題專家、清華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劉震濤10日做客中新網,解讀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及未來協商。劉震濤表示,兩項協議在兩岸關係發展上是重要的事情。
劉震濤表示,ECFA的簽訂是對於兩岸來説是跨時代意義的大事,因為它指明瞭兩岸經濟關係往制度化、機制化的方向發展,並且實現了經濟的自由化,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雙方的投資必須要有安全保障。
劉震濤説,一方面是人的安全,另外一方面是財産的安全。投資最終還是為了賺錢,賺錢的前提就是企業要有個比較好的環境,其中包括安全的環境。20多年來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歷史證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成為兩岸産業合作的或者經濟合作最重要的環境因素。
他説,從1987年臺灣當局宣佈臺胞可以到大陸探親之後,兩岸的投資就開始了,大陸方面在1988年7月公佈了保護臺商投資的規定,1994年頒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範了投資的定義、範圍、保護等等,以及投資解決的辦法,但它還是不夠細,所以在1999年又公佈了保護法的實施細則,對保護法的各個條文做了詳細説明,增加了可操作性,對於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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