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9日在臺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八次會談。雙方就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海關合作議題進行了商談,回顧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兩會已簽協議執行情況,討論了下半年會談議題規劃。
陳雲林指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經受了民意洗禮和歷史檢驗,實現了承前啟後,為兩會在共同政治基礎上持續推進制度化協商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兩會第八次會談,是兩岸關係繼往開來新形勢下雙方舉行的一次重要會談,是積極落實ECFA後續協商的重大舉措。儘快完成ECFA的各項目標,是兩會商談的首要任務,更是兩岸同胞的共同期待。
兩會認為,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有利於保護兩岸投資者的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協議包括一般投資保護所具有的要素和內容,又充分符合兩岸實際。在設置投資保護常規條款的基礎上,根據兩岸現實需要,對兩岸各界關心的問題,做出適當安排。將經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保護範圍,對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提供多種解決方式,納入投資者之間商事糾紛可以通過商事仲裁方式解決的條款。同意根據ECFA第五條規定,對有關促進兩岸雙向投資的問題做出相應規定。為落實協議中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規定,兩會就兩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採取的具體措施達成共識。雙方將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通報機制基礎上,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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