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在海峽論壇上宣佈,大陸將進一步放寬在大陸畢業臺灣學生及其他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政策。
一是積極促進在大陸畢業臺生和其他臺灣居民在大陸企業就業。大陸企業可按照就業管理的相關規定,自主招用臺生及其他臺灣居民就業。在大陸畢業臺生及其他臺灣居民可與大陸居民同等條件到大陸企業就業。
二是擴大在大陸畢業臺生及其他臺灣居民到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在福建、江蘇試點基礎上,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4省市為試點地區。在大陸畢業的臺生,通過公開招聘可以到試點地區的事業單位就業;取得大陸認可學歷的臺灣居民可以到試點地區的高等學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工作。
三是加強對在大陸畢業臺生及其他臺灣居民的就業服務。大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加強對臺生及其他臺灣居民的就業服務,免費提供就業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通過多種措施為臺生及其他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提供便利。
此外,根據教育部最新決定,臺灣居民可以在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在大陸高校工作的臺胞,凡辦理了居住證明的,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認定大陸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條件和程式與大陸申請人相同。(記者茆雷磊、許雪毅)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