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9年在大陸首創“涉臺案件審判庭”,漳州法院系統17日在全省率先實施涉臺審判庭異地辦公,“零距離”服務台商臺企,營造臺商投資漳州的優質軟環境。
據介紹,涉臺審判庭異地辦公是指漳州市中級法院和龍海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在臺商投資區設立駐地辦公點,專門處理發生在臺商投資區域內的涉臺案件。涉臺審判庭在臺商投資區異地辦公的主要職責是幫助解決投資區內臺資企業、臺商因生産、生活引發的各類糾紛和法律問題;化解各類涉臺矛盾,主動延伸職能,做好訴前、判後的矛盾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等,維護漳州臺商投資區和諧、穩定的投資環境。
作為大陸首批擔任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的8名臺胞之一、臺企龍海萬里川工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信輝説,在臺商投資區實施涉臺審判庭異地辦公,能夠更接近、更便利地為當地臺商提供保障和服務。(簡三景 鄭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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