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近日主張,由東京都購買釣魚臺列嶼(大陸稱釣魚島———本報注)的3座小島,以確立日方主權。政治大學邵漢儀投書《華爾街日報》,引據日本明治時期文件,駁斥日方提出的主權主張。
政大國際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邵漢儀這篇投書于3日刊登,文中首先指出,石原帶有民族主義色彩的言論與挑釁行為,無助於化解中國大陸和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爭議,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是由雙方回歸問題的癥結,也就是探究彼此法律主張的是非曲直。
日本官方宣稱,1885年以後,日本政府曾多次勘查釣魚臺列嶼,並未發現中國控制的跡象。既然證實這些是無主之島,日本政府乃在1895年元月14日發佈內閣決議,兼併釣魚臺列嶼。
日本政府並稱,釣魚臺也非臺灣的一部分。當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根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放棄臺灣等原本由日本佔領地區的主權時,並未將釣魚臺涵蓋在內。
日方稱,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臺和琉球視為美國管轄下的日本領土,而此一管轄狀態在1971年終止。當時中國大陸當局並未對此安排表示異議,顯示大陸並不認為釣魚臺是臺灣的一部分。
然而邵漢儀研究發現,日方説法站不住腳。他在查閱日本政府檔案時,研讀1885-1895年間的明治政府40份以上公文書,顯示明治政府承認中國對釣魚臺列嶼擁有主權。
在1885年10月的公文書中,日本外務大臣寫道,“近時中國報紙揭載我政府欲佔據臺灣附近的中國屬島的傳聞,對我國抱以疑忌,並促中國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於此時遽爾公然建立國標,反易招致中國的疑忌”。接著這位外務大臣指示,此事“當以俟諸他日為宜”,且“均不必在官報及報紙揭載”。
1892年元月,沖繩知事在公文書中寫道,“再次踏查各島之時機尚未到來”。
1894年5月,內務省公文書中載明,“自1885年由琉球縣屬警部派出之調查以來,期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這是在1894年8月1日爆發甲午戰爭之前,最後一份相關的文件。
清廷在甲午戰爭開始受挫後,日本內務省1894年12月的秘密公文書宣稱,“今昔情況已殊”。明治政府於是依據1895年元月21日的內閣決議,將釣魚臺兼併,當時戰事還在進行中。此事從未公佈,也不為中國方面所知。
1896年9月,首次有一名日本人古賀辰四郎租用釣魚臺列嶼。據此人傳記所載,他將日本擁有這座群島歸因于“皇國大捷之結果”。
邵漢儀指出,上述文件清楚顯示,釣魚臺列嶼本為中國領土,因戰敗而遭日方佔領。中國方面並不否認,這座群島連同臺灣在1895-1945年間屬日本所有,但隨二戰結束,釣魚臺已恢復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
目前臺海兩岸都主張,根據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須歸還所有自中國佔領的土地。
文章進一步指出,在全世界需要中、日兩國摒除歧見以攜手促進共同利益的此時,石原慎太郎的做法具挑釁性且不負責任。各國解決領土爭端有現成辦法,比如訴諸國際法庭。倘若日方對其領土主張有信心,大可任由是非曲直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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