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獲悉,港臺兩地30日在港簽署《香港與臺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即時生效。協議由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與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經雙方有關當局授權後代表簽署。
協議在現有民航服務的基礎上,提供更大空間,促進港臺間航空服務的發展,重點包括:
(一)協議對雙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數目不設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場;
(二)就來往香港與臺北或高雄之間的客、貨運力,雙方同意在現有各方每週170班客運及1700噸貨運運力的基礎上,客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週增加28班,自2012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週再增加7班;貨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週增加1100噸,自2012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週再增加200噸;
(三)允許來往臺中、花蓮、臺東、馬公、金門、臺南等航點與香港間的特別包機,各方可于上述每條航線營運最多每週28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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