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9日向臺灣海基會回函通報臺灣居民胡其揚案件情況。
海協會在回函中説,貴會2011年11月7日關於臺灣居民胡怡玲陳情事函悉。據福建省有關方面查告,2011年11月4日,臺灣居民胡其揚的大陸配偶龔紅芳報案稱,胡在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新墩村宮廟被人搶劫手錶、戒指和現金,且手腕被刀砍傷。報警後,莆田市公安局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全力偵破。江口邊防派出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一方面積極協助胡聯繫並轉院至莆田市武警8710醫院治療,一方面連夜對現場進行保護和初步勘查,對周邊附近居民進行調查訪問,並安排民警到醫院了解情況製作筆錄。當日晚,武警8710醫院對胡出具《診斷證明書》,診斷結果顯示:1、左腕部掌部毀損傷;2、左腕部以遠肢體血供障礙。該院《手術記錄》顯示:術中再次向患者交代病情,胡仍要求行截肢術,故于腕部近排腕骨以遠截除肢體,將殘端骨質予以修整。
回函引述福建省有關方面報告表示,5日,涵江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繼續開展偵查工作。7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大隊赴案發現場再次勘查,下午涵江公安分局對胡的損傷程度進行法醫鑒定。胡強烈要求返臺治療,7日辦理了出院手續,在子女陪同下離開江口到廈門,于8日上午搭機返臺。目前,專案組正在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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