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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發佈在閩先行先試的五條惠臺政策

2011年06月12日 16: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12日下午舉行的第三屆海峽新聞出版業發展論壇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代表總署發佈了決定在福建先行先試的五條出版方面的惠臺政策,並要求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制定具體辦法抓好落實。(台灣網 楊麗 攝)

  台灣網6月12日廈門消息 在今日下午舉行的第三屆海峽新聞出版業發展論壇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代表總署發佈了決定在福建先行先試的五條出版方面的惠臺政策,並要求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制定具體辦法抓好落實。

  這五條惠臺政策具體是:

  1、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2、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

  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獨資、合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産品)的發行服務;

  4、允許臺商在福建省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

  5、對臺灣版權作品,福建省認可臺灣相關機構出具的版權歸屬證明。(記者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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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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