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自2010年9月12日生效至今近8個月,兩岸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已逾千件,專利和商標申請3萬5千余件,各工作組會議也將在下半年密集開展。
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産局”(下簡稱“智慧局”)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局長王美花向媒體説明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情況。
在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方面,自去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至今,申請案中主張專利優先權的最多,而專利申請大部分來自半導體、通訊及電子等高科技産業。
據統計,去年臺灣企業赴大陸申請專利22419件,商標10767件;大陸企業赴臺申請專利755件,商標1603件。截至3月31日,大陸受理臺灣優先權主張,專利712件、商標13件;臺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434件(其中近半數是大陸臺商回臺申請)、商標16件。
王美花指出,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后,可避免因在兩岸申請專利的時間先後所導致的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特別是技術研發密集度高、産品生命週期短的産業,如手機、面板、LED等,能更好地保護專利持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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