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正式簽署。成為今年兩岸大合作、大交流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是兩岸已簽署的15項協議中,條文最多、文字最長的一項,而且非常具體可行。協議確定了在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發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緊急救治等重要醫藥衛生領域的合作,對於保障兩岸人民安全與健康,保護兩岸民眾健康權益、深化兩岸醫藥衛生合作、促進兩岸醫藥衛生事業發展,乃至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醫藥衛生關係到兩岸人民的健康與福祉。《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籌備工作于2010年8月啟動,12月21日在臺北簽署。衛生部作為主談單位,全程參與了數十次內部協調會,7次與臺方專家的正式磋商會。20多年來,兩岸醫藥衛生交流的規模和層次逐漸提升,形式從一般性參訪逐步向務實合作轉化。近年來兩岸建立了傳染病疫情資訊通報渠道,互派專業團組交流,共同舉辦醫學專業學術會議等。這些積極進展為兩岸商談並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奠定了良好基礎。
協議簽署後,兩岸衛生、藥監、質檢、中醫藥等業務主管部門將通過聯絡人渠道建立對口聯繫,開展資訊交換、工作會晤、技術交流等業務交流合作,同時還在《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中涉及的各領域設立若干工作組,具體落實協議內容,以期取得更加積極的效果。(王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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