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臺辦日前聯合製定《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指出,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應主動適應兩岸經濟和産業發展特點;認真了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大陸投資主體赴臺投資,應不危害國家安全、統一。
《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引導和規範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直接投資,實現兩岸經濟互利共贏,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和支援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臺灣地區投資,形成互補互利的格局。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
第三條 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應主動適應兩岸經濟和産業發展特點,結合自身優勢和企業發展戰略,精心選擇投資領域和項目;認真了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注重環境保護,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第四條 大陸投資主體赴臺灣地區投資,應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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