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好處已為島內民眾所認知,但經濟上的好處未必導致政治上的受益,島內政壇變化詭異。
8月17~18日兩天,臺灣“立法院”連續審查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並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程式,至此,攸關該協議能否按時于明年元旦生效的主要障礙被排除,通向兩岸經貿新時代的道路已經暢通。
成效共用,雙方各有收益
關於該協議,早期收穫産品清單最受關注。據相關規定,大陸將在兩年內分三期將539項臺灣産品的進口關稅降為零,而同期臺灣將267項大陸産品的進口關稅降為零,以2009年兩岸貿易額計算,所涉及的金額分別為138.4億美元與28.6億美元。與商品貿易同時、並被一般媒體所忽視的是,兩岸在服務貿易開放方面的承諾。臺灣在商業、通信、配銷、運動休閒等九項服務業做了允許大陸企業設立獨資、合資、分公司等商業據點,並允許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一年後,即可申請設立分行。臺灣官方認為,僅以早期收穫清單中的貨品貿易為例,臺灣即可獲得百億美元以上的凈減稅收益,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在0.4個百分點,考慮到貿易的乘數效應,及今年兩岸貿易額將至少上升30%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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