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規範福建省涉臺工作,服務海西建設,福建省涉臺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近日啟動。記者25日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2010年10月底前,清理工作將進行總結。
本次清理的福建涉臺地方性法規,包括專項涉臺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中的涉臺條款。根據安排,2010年2月底前,法規起草或主要實施部門對法規進行自查,同時,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清理意見。2010年6月底前提出法規清理報告。對需要廢止的法規或者只需要對個別條文修改的法規,將採取集中處理的辦法,由省政府或者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議案,通過一至兩次常委會會議完成個別修改或者廢止工作;對於需要作較大修改或者需全面修訂的法規,在年度立法計劃中統籌安排。 (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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