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二日電 (記者 陳靜)記者十二日獲悉,買賣假身份證件和印章的臺灣籍人王梁,以及另外七名購買內地假身份的臺灣籍每人平均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印章罪,分別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管制或被免於刑事處罰。
據介紹,這是上海一中院受理的首例臺灣籍被告人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的案件。
從臺北來上海的王梁曾在一家保險公司擔任業務代表。二00六年至二00八年間,王梁先後通過臺灣籍人羅文等幫助另六名臺灣來滬人員,從內地湖南省安鄉縣、重慶市墊江縣、山西省大同縣等地購得當地農民戶口簿和配套二代身份證。上述臺灣籍每人平均借此大陸人的“假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據了解,王梁、羅文還將購得的戶口簿變造使用。同時,王梁在上海萬航渡路等攤販處購買偽造的“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戶口受理章”兩枚印章,後被警方查獲。
上海市一中院有關人士表示,,臺灣籍人購買內地身份主要用於結婚、購房、經商及炒股。據知,有些臺灣籍人購買內地身份旨在隱瞞自己較大年齡或在臺灣已婚事實,以便與大陸女友結婚,並確保子女能夠獲得合法身份。另一些臺灣籍人雖係單身,但因在臺灣尚有未了結的刑事或民事訴訟,因無法回臺灣開具單身證明,故需用偽造的內地身份在大陸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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