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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為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探路”

2009年07月30日 09: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福州七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孫賢迅)二十九日下午在此間審議通過的《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傳遞出一個顯著的訊號:福建要為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探路”。

  這份包括了九大部分內容、長達四十頁的“實施意見”,在闡述“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中明確提出,要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探索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

  在“實施意見”中,福建表示,積極開展兩岸區域合作試點,推進在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臺灣服務業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先行先試,率先探索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建立兩岸稅務糾紛處理機制,為兩岸建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機制積累經驗。

  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福建決定促進閩臺雙向投資,支援有條件的福建企業到臺灣投資興業;實行更加開放的對台貿易政策,研究制定有利於小額貿易發展的政策,擴大對台貿易;探索在沿海有條件的島嶼設立兩岸合作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推進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已經提上日程。對於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的發展,“實施意見”也顯示,福建將推動設立福州保稅港區和泉州保稅港區,加快對接臺灣自由貿易港區;推進廈門、福州臺商投資區擴區和新設立泉州、漳州等臺商投資區,促進臺商投資區與各類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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