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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法院設專門法庭維護臺商合法權益

2008年10月24日 10: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10月24日電(記者鄭良)福建漳州法院“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成立一年多來,共受理涉臺民商事案件407起,審結368起,調解撤訴率達到75%,有效維護了臺商合法權益。

  閩南漳州與臺灣一水相隔,血緣相親,習俗相同,吸引大批臺商投資,目前全市有臺資企業兩千多家,是全國臺商投資密集區之一,涉臺民商事糾紛時有發生。

  漳州中級法院調研發現,一些臺商對大陸法律不了解,在簽訂及履行合同等交易環節不能依據法律規定從事民事行為、不能依法規避交易風險,個別臺商不能誠信經營,出現惡意規避債務、違法用工等問題是涉臺經濟糾紛産生的重要原因。

  為此,2007年7月底,以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妥善化解涉臺民商事糾紛為目的的“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在漳州成立,漳州中級法院和轄區內漳浦、東山、南靖、薌城、龍海等8個臺商較為集中的基層法院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有關涉及臺商、臺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

  “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設立之初就建立了定期深入臺商企業調研機制,法官“送法到府”,贈送法律書籍,對臺商進行法律培訓,提供法律諮詢;從法律角度為臺資企業、臺商依法經營,降低生産成本提供建議;根據臺資企業生産經營的需要,為臺商提供生産經營所需要的各類合同範本,增強臺商防範風險的能力;一些法院還建立了臺商當事人檔案,增強了法律服務的針對性。

  全國臺企聯常務副會長、漳州市臺商協會會長何希灝説:“法官送法到府、從法律角度給企業提出經營建議,‘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維護臺商合法權益、服務台商方面做得很出色。

  去年7月至今年6月,“維護臺商權益合議庭”針對臺資企業、臺商開展法律宣傳、諮詢活動113次;走訪台商、臺資企業281人次。

  漳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林貽華説: “調解貫穿始終,實現案結事了是合議庭處理涉臺糾紛的主要方法。”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涉臺民事、商事案件385件,審結352件,涉訴標的6765.38萬元。在審結的案件中,當事人調解撤訴的277件,調解撤訴率達78.7%。

  “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還將涉臺訴訟調解工作向執行階段延伸,在達成調解的同時,督促當事人即時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對當事人未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的案件,合議庭與執行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

  “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還從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大局出發,主動與當地政法委、臺灣事務辦公室、臺商協會等部門溝通,共同做好涉臺民商事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盡最大可能地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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