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國臺辦宣佈大陸二十一個仲裁機構將增聘臺灣仲裁委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的臺灣仲裁員張耿銘表示,增聘臺灣仲裁員對臺商來説是一大福音,更能保障臺商權益。
報道説,張耿銘是臺灣律師、具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熟悉兩岸法律的專業背景,已擔任八年的北京市仲裁員。張耿銘表示,他曾擔任過十多件臺商案件的仲裁員,透過仲裁或調解獲得解決或勝訴而順利求償的臺商為數不少。包括二○○五年臺灣某電子公司之子公司,因液晶面板貿易紛爭,經由仲裁勝訴,順利向四川某電子公司求償人民幣八百萬。去年昆山某臺資建商,也因仲裁勝訴,獲得三百萬人民幣賠償。
張耿銘指出,臺灣與大陸是互相承認仲裁裁決效力。經由仲裁解決糾紛,省時省力,又較能保護臺商權益。
大陸的民、商事仲裁是三人審判、一裁終審、三個月內結案,比起上法院打官司,更具效率。在選擇仲裁員部分,臺商可以選擇一位臺籍仲裁員,對方選擇一位,另一位由仲裁委員會安排。
張耿銘提醒臺商説,如果想選擇以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先在合同載明“仲裁條款”。
另一名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黃臺芬,也具臺灣律師身分。她説,臺灣人若想在大陸擔任仲裁員,除了具備最基本的法學知識外,還必須強化外語能力和國際視野。如此才能與香港和新加坡等對手競爭。
黃臺芬表示,以往在大陸的臺灣仲裁員多局限在臺商的商業糾紛上。但是,隨著大陸經濟活動日益增多且逐漸國際化,想成為大陸的仲裁員,標準也會越來越高。
她強調,大陸仲裁機構現在要的是國際級的法律專才。臺灣仲裁員若只著重在臺商仲裁案上,會漸漸失去利基。
黃臺芬認為,臺灣的法律人才想進入大陸仲裁機構,要了解眾多領域的仲裁法規外,並更重視外語和國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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