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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同意書或不再“霸王” 改命令色彩增加選擇項

時間:2009-12-14 15:09  來源:新京報

  醫院裏的“知情同意書”改革,正在成為醫學法學界試圖化解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的一個突破點。

  昨日,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維權部副主任鄭雪倩稱,受衛生部委託,中國醫院協會正在進行一項“醫療糾紛與知情同意”的課題調研,正在收集、匯總北京等地醫院的知情同意書,修改其命令色彩,增加可供患者選擇的治療方案和更多通俗易懂的説明性語言。計劃建立一份全國統一的知情同意書範本,擬明年向衛生部提交,如獲得認可即發佈,旨在幫助醫院規範告知行為,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新的告知書將增加對疾病和患者具體情況的闡述、各種治療方案的比較、發生意外時醫院的對策和措施,凸顯對患者選擇權的尊重。”鄭雪倩説,無論衛生行政部門未來是否會要求醫院使用統一的知情同意書,中國醫院協會都計劃將更加規範、完善的知情同意書文本作為一個行業內標準發佈,供醫院選用。

  據悉,北京地區的醫療糾紛正在以每年35%的速度遞增。來自北京醫療糾紛調解中心的調查估計,2008年,全市發生的醫療糾紛達15000起至18000起,其中約一半的糾紛事件是由於患者認為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溝通和告知不到位引起的。同時,中國醫院協會的調查發現,90%以上的醫療糾紛訴訟中,患者都會提出“醫院的知情同意書是格式合同,是被強迫簽署的。”作為律師,鄭雪倩強調説,知情同意書不是格式合同,更不是醫院強制性的命令,而是督促醫生履行對疾病和治療方案向患者進行充分的告知義務。  

  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表示,也許實質內容還是那麼多,但僅僅是改變一句話的用詞、説法,就能體現出醫院對患者知情選擇權的尊重,“也許在醫學上只是一句廢話,但多説一句,也許就會讓患者從不理解到理解,從抵抗到配合。” (魏銘言)

  現狀

  簽了字,醫院就概不負責?

  昨日,北京一家三甲醫院手術室門前,張先生在門外焦急徘徊,守候正在接受心臟搭橋手術的妻子。他懷裏揣著兩份知情同意書,一份是手術知情同意書,一份是術前麻醉知情同意書。

  “已經簽了字,是不是真的出了意外,醫院就概不負責了?”張先生想。張先生的困惑現在已經成為了法庭內外的抗辯焦點,越來越多地被那些認為在醫療行為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患者所提出。

  “在醫療糾紛的訴訟中,患者幾乎都會提出醫院的知情同意書是格式合同,是被強迫簽署的。”日前,在北京明正司法鑒定論壇上,專家們建議衛生行政部門改變目前不同醫院“各自為政”的知情同意書,代之以統一、規範的文本;用“我同意”、“我了解”等表達方式,代替對患者的強制和命令色彩,以換取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和配合。

  擬增內容

  ●病人的病徵以及是否有基礎病,是否有過敏史等詳細資訊。

  ●列舉包括手術和保守治療在內的各種可行的治療方案。

  ●用更通俗的語言描述實施手術的利與弊。

  ●未實施手術的後果預測。

  ●手術後要注意的事項,如什麼時候不能喝水、什麼時候能夠進食等。

  背景

  知情同意書不具免責效力

  按《合同法》規定,合同中有關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此,醫院知情同意書中“醫院概不負責”或“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部分因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如果醫務人員在為患者手術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並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醫療機構仍應承擔民事責任。手術同意書不具有“免除因醫務人員醫療過錯而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

  聲音

  家屬 看不明白也不敢有異議

  “看不明白,也不敢有異議。”這是大多數曾經做過患者或其家屬,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的感受。患者家屬李女士説:“你簽了,就是認可,這就變相成為了醫院逃避責任的方式。不過我們也沒有能力反抗這種不合理行為。”她表示,患者對醫學專業知識不了解,來醫院求醫就是相對弱勢群體,無論是否簽字,都要承擔不利後果。

  醫院 亟待規範知情同意書

  北京腫瘤醫院醫患辦主任林力聽説有望統一、規範知情同意書,連用“太必要”和“太迫切”兩個詞表達自己的心情。林力表示,亟待由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或授權權威的行業協會牽頭,統一規範醫院的知情同意書。林力還強調,醫院對患者知情同意的規範和標準不能只由法律界的專家來制定,應該更多地採納醫院內專事醫患關係調處的工作者的意見,在制定時還須按照疾病劃分,分別聽取臨床經驗豐富的醫療專家的意見。

  衛生部門 統一文本並不現實

  北京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鄧小虹並不贊同將知情同意書統一文本格式。她認為,疾病有很多種,即使是同一個疾病,醫生也需要根據具體患者的情況制定不同的治療方案,因此從形式上統一知情同意書並不現實。“醫學是一個專業性非常強的科學。”鄧小虹坦言,如果在知情同意書中給出患者過多治療方案的比較,反而會讓患者無所適從。其認為,規範醫生對患者的告知行為、改善醫患關係,並非只能通過書面的知情同意來解決,醫生在與患者溝通時的用語、眼神、動作都能起到關鍵作用。(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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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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