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1日電 本網記者日前在瀏覽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時發現,在該網站“線上互動”欄目的“留言板”中,回復網民“余先生”“餘地”所提的“物權法生效後《拆遷條例》是否廢止”的問題時,稱:“2001年6月13日發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效。”
12月7日,五名北大學者通過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建議立法機關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撤銷這一條例或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對《條例》進行修改。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有關媒體此前曾報道,國務院正在準備修改《拆遷條例》,目前已經組織了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林業局等相關部委局,再次進行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