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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明確“上限” 呼喚優質優價

時間:2009-11-07 12:5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1月6日電(記者仇逸)記者在上海採訪發現,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紛紛按照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完成了調整。有關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國家定的零售指導價格是一個“上限”,要求招標採購的藥品零售價格不得高於指導價,且價格有降有升有平,一些臨床迫切需要卻因為“零利潤”甚至“負利潤”而陷入生産銷售困境的藥物將從中獲益。

  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上月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由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價格涉及296種藥品、2349個具體的劑型規格品種、3000多家企業,與現行政府規定的零售指導價相比,有45%的藥品降價,平均降幅12%左右,6%的短缺藥品價格有所提高。

  上海瑞金醫院每天要開出六七千張處方,月藥品銷售額約2000萬元,這次調整在院內涉及230個品種,其中102個降價、40余種提價、其餘持平。醫院藥劑科主任楊婉花告訴記者:“有些短缺藥品的價格確實應該提升,比如肝素鈉針劑,手術防凝血非常需要,但是過去的定價為2毫升/支4.5元,今年以來非常緊張,市場上根本買不到,這次提升幅度非常大,到了11.7元。藥品的定價調整反映成本,體現了優質優價,一些廉價經典藥物將緩解緊缺狀況。”

  但是記者也了解到,由於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只規定了通用名、劑型規格品種相同的藥物的定價,涵蓋了許多不同廠家的同一類藥物産品,其中成本、品質等存在差異。一些業內人士提醒,某些實力雄厚的品牌藥物生産廠家可能通過各種渠道以“原研藥”等名義獲得“單獨定價”。此外,一些規模偏小、成本偏低的藥物生産廠家原來招標採購的零售價格在指導價之下時就有利可圖,也可以借此機會通過“向上靠攏”指導價格,獲得漲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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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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