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次房改”最新的消息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出面給予了否認,這讓不少無房家庭因此而燃起的一點希望之火隨之被澆滅。
不知相關部門在否認的同時有沒有體會到老百姓為何如此期盼二次房改。其實,此次誤傳的緣起是住建部在調研十年房改的得與失。從住房市場的實際來看,的確還有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例如一些城市房價畸高、保障住房的公平與效率缺失等問題,住建部官員也表示有進一步改善和調整的必要。所以,“二次房改”的説法雖然遭到否定,但自下而上的房改需求不容漠視。
其實到底是“98年房改”的繼續還是“二次房改”不是最重要的,因為所謂的“二次房改”並不是要推倒“98年房改”而重來。之所以引起如此高的媒體關注度和社會共鳴,實則因為第一次房改後,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已經出現了重大變化,眾多百姓對實現十七大報告所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標充滿了願景。因此,怎麼改才是最關鍵的。
首先,住房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因地域因人而異;還有就是住房問題並不是哪一個或者幾個部門的事情。要不就不會有房價、地價到底誰是雞、誰是蛋的“口水仗”好打了。因為複雜,所以有時相關文件出現“不斷完善機制、政策體系”這些辭藻就不難理解了;而因為複雜,所以需要明確,房改是不是“一改定終身”,需不需要再深化,再改將怎麼改,到底由誰説了算。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保障問題。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土地財政的問題,也是根子問題。建設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面臨著減少土地收入以及未能建設商品房而喪失的稅收“機會成本”。廉租房甚至還需要承擔建築成本,儘管地方政府自有變通辦法。由此,在追求GDP數字的目標下,不少地方政府很難有自覺性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
再有,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從人來説,到底哪些人應該購買或者租住保障性住房,需要對這些家庭建立一個動態的收入跟蹤系統,保證夠條件的進入,條件變化了該退出的及時退出。這已説了很多年,但至今未能付諸實施,仍有待各個部門的密切配合。
就房子來説,從規劃、設計、建設、排號、搖號到購買、入住甚至物業管理等須建立一套透明的制度。一來保障住房品質,二來讓群眾全過程監督。這個不但對保障性住房適用,也應該推及商品房,起碼不要讓殫精竭慮承受高房價的老百姓再有安全之憂。這其中,有的規章制度已經建立,但有待真正實施。
綜上來看,房改真的還有很多基礎性的工作需要改。(文/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