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崔靜)依據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國將於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今年2月底正式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我國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産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根據這部法律,自6月1日起,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期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飲服務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加強本轄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製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有序開展、依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