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瑞祥日前表示,我國首份針對職工董事履職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職工董事履職管理辦法》已經進入審定程式,有望很快出臺。
在日前召開的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履職彙報座談會上,王瑞祥表示,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動職工董事履職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管理辦法》將為職工董事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能力水準、切實發揮作用、促進職工董事制度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據了解,《管理辦法》在起草中緊緊依據《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圍繞如何發揮職工董事的作用、職工董事應該如何履行職責展開,總結了寶鋼等第一批試點單位的職工董事履職的實踐和具體做法,以確保具有可操作性、指導性和針對性。
談到職工董事的工作,王瑞祥表示,自推行董事會試點工作以來,通過職工董事盡職盡責的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各試點企業董事會工作,有效提高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民主化程度,達到了應有的效果。
不過,他也表示,從工作層面看,職工董事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包括職工董事如何處理好維護出資人利益與維護職工合法利益的關係還需進一步深入探討,以及職工董事在董事會科學決策的能力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國資委于2004年開始在中央企業推動國有獨資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工作,2006年下發《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在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1名職工董事。在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職工董事應充分聽取和反映職工意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目前,在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47戶央企中,已有寶鋼集團、神華集團等19家中央企業按照《公司法》開展了建立規範董事會試點。根據國資委確定的計劃,今後還將繼續推進央企董事會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