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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少數WTO成員耍賴 最終損人不利己

2016年12月12日 10:04:27  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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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15週年紀念日。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WTO成員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應自此終止。然而,近期美國、日本、歐盟等少數世貿組織成員卻在履約問題上開始“耍賴”,決定繼續沿用原有做法。對此,海內外專家普遍認為,以“市場扭曲”“産能過剩”等為理由拒絕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本質上是在為逃避WTO成員義務尋找藉口,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這不僅讓市場經濟中最為核心的契約精神和公平原則顏面掃地,亦不利於全球經濟實現儘快復蘇,最終損人不利己。

  無視契約另有盤算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古今中外,“誠實守信”都是十分可貴的品質。如今,少數WTO成員在面對履行義務時,有的指責中國尚未解決國有企業産能過剩問題,有的專門提出了“市場扭曲標準”,還有的乾脆直接宣稱改變反傾銷計稅方法時機不成熟。這些行為,顯然難言有“信”。

  那麼,“替代國”究竟涉及了什麼呢?例如,如果一台中國冰箱在國內賣500美元,在美國賣550美元,顯然不構成傾銷。但在“替代國”標準下,美國可以將第三國生産冰箱的成本(比如800美元)視作中國的“成本”,這就容易認定為傾銷並課以重稅。而當“替代國”做法終止後,反傾銷調查就必須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以實際價格和成本為判斷基礎。

  對於無視契約的做法,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指出,世貿組織規則並沒有關於“市場經濟國家”的定義和判定標準。當前,西方部分人士混淆“市場經濟國家”與履行議定書第15條義務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片面強調少數成員關於“市場經濟國家”的國內法標準,這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信守條約是國際法的基本準則。維護條約義務的嚴肅性,維護多邊貿易體系的權威性,是世貿組織成員的共同義務,也是各成員的共同利益。”沈丹陽説。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貿易係副教授彭支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而一些WTO成員不願履行議定書中的義務,背後顯然是貿易保護主義在作祟。“當前全球經濟處於深度調整時期,持久穩定的復蘇動力尚未形成,貿易保護主義勢頭也逐漸升級。儘管本質上貿易保護對各方都沒好處,但一些國家還是基於眼下政治、就業、部分利益團體訴求等因素想方設法採取貿易保護措施。”彭支偉分析。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