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阿斯塔納8月3日專電(記者周良)雖然“搶新娘”的習俗在哈薩克保留至今,但這種行為是否觸犯法律近日在該國引發爭議。
據當地媒體報道,一個名叫葉爾曼諾娃的姑娘1日晚出去散步後失蹤。她的父母心急如焚,趕緊報了警。警方隨即展開尋找,並在媒體上發佈尋人啟事。好心人還組成尋人小分隊幫助搜尋。
兩天后,失蹤女孩被找到,身體狀況良好。葉爾曼諾娃的好友通過社交媒體透露,她當晚散步時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搶親。被搶回家後,男子及其家人試圖説服葉爾曼諾娃同意這門婚事,但遭她拒絕。由於媒體持續關注此案,男子一家人非常緊張,最終不得不同意讓葉爾曼諾娃回家。
“搶新娘”的習俗在哈薩克族等中亞各民族中古已有之。按照這一習俗,如果小夥子心儀某位姑娘,卻無法向女方父母支付昂貴的彩禮或一方父母反對這樁婚事,小夥子就可以通過“搶新娘”的方式將女子搶回家成親。
這一習俗在哈薩克沿襲至今,南部地區尤其盛行。按照習俗,女子被搶後,直到進男子家之前她都可以對男子拳打腳踢。女子被搶後,男子父母一般會到女方家去請求原諒。如果女方家人不同意婚事,可以到男方家將女兒帶回,男方不得阻撓。即便女方家人對男方家人百般侮辱,男方也得忍受。古時候,很多被搶女子認為這是恥辱之事,一般都會選擇留在男子家成親。
男子在沒有徵得女方或女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搶親,往往會引發男女雙方家族之間的矛盾甚至造成激烈衝突。當今社會,這種行為還會引發官司。尤其是當女孩已經另有戀人的情況下,“搶新娘”往往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後果。
每年哈薩克都有多起“搶新娘”事件發生。多數哈薩克人對此表示理解,但也有人認為,男方在違背女方意願的情況下“搶新娘”已經觸犯法律,應按照刑法中的“綁架罪”論處。
哈薩克著名律師烏捷別科夫説,哈薩克法律中只有關於“綁架罪”的條款,但沒有關於“搶新娘”如何處罰的條款。根據當地刑法,綁架罪可判處7至12年監禁,但“搶新娘”的行為很少真正受到懲處。
烏捷別科夫説,如果“搶新娘”的男子自願釋放被搶女子並確保其生命安全,就不應受到法律懲罰。只有當男子“搶新娘”後實施強姦、給女子身體造成傷害等情況下才應該受到法律懲處。他認為,鼓勵“搶新娘”的男子確保被搶女子的生命安全比懲罰“搶新娘”的男子更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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