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16日通過一項有關敘利亞問題的決議,但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國際社會在原則立場上還存有分歧。
眾所週知,《聯合國憲章》是國際關係的指導準則。《聯合國憲章》明確提出,應力行容恕,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因此,在通過聯合國機制解決敘利亞危機方面,任何有傾向性的條款,都可能有違和平努力,加劇敘利亞危機,並殃及地區安全穩定。
在國際關係中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是《聯合國憲章》的重要內容。然而,對敘利亞實施武力干預的威脅或強行推動所謂“政權更疊”的做法和傾向,是“新干涉主義”的表現,與《聯合國憲章》倡導的原則明顯不符,其結果只會事與願違,令事態朝著人們不願看到的方向發展。
此前在安理會被否決的敘利亞問題決議草案,以及這次在聯合國大會上表決的決議,在如何保持客觀平衡方面,還存在明顯爭議,也未能採納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在對決議草案仍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拒絕進一步磋商和協調,推動表決決議,將會對聯合國的團結和權威造成損害,也無助於敘利亞危機的妥善解決。
當此之際,國際社會應秉持公正、客觀、維護和平穩定的原則,通過協調、磋商,探求緩解危機的應對方式和方向。執意行事、強勢過關都不足取,會給國際關係帶來不必要的傷害。